东盟头条电 5月11日,越南同奈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从新加坡向越南走私超过2亿升汽油案中的55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各被告因走私罪被判处一年至四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图片来源:越通社
据越通社消息,其中,胡志明市陶玉远公司(音译)经理周祥薇(音译)被判处四年零八个月,其被指控花费600亿越南盾(约合227万美元)购买430万升走私汽油,获利超过70亿越南盾(约合26.59万美元)。潘友公司(音译)主席胡福厚(音译)被判三年,其余53名被告被判一至三年并处罚金。部分被告因刑期与拘留期相当当庭获释。
起诉书显示,从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潘友和与陶玉远团伙利用“太平洋”号和“西海”号船只实施48次走私,涉案汽油超过1.98亿升,价值近2.6万亿越南盾(约合9800万美元)。当局已扣押17艘船只、22辆油罐车及大量现金和资产。
此前该案第一阶段已有74名被告因走私罪被判刑,1人因受贿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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