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头条7月30日电 泰国政府出台新的政府采购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工程承包商的责任约束。

泰国政府公报7月27日公布《2026年财政部关于规定具有弃工性质行为的部级条例》。新规明确,政府工程承包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施工管理不当、违规操作或无合理理由未履行职责,导致工程发生严重损害,并进一步造成生命、身体或财产危险,将可被认定为“具有弃工性质的行为”。
根据规定,一旦承包商被认定为“弃工”,相关政府机构可依法采取解除合同等措施,并向财政部提出列入“弃工承包商名单”的申请。被列入名单后,企业将在一定期限内失去参与政府项目投标资格。此前泰国政府公布的相关方案显示,限制期限为2年至10年。
泰国政府表示,此次修订主要针对过去公共工程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此前,根据《2017年政府采购及公共管理法》,对“弃工”行为的认定范围并未明确涵盖“承包商施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导致部分严重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在解除合同或追究承包商责任方面面临法律限制。

此前,泰国社会曾因多起大型建筑事故关注承包商责任问题。例如2025年呵叻府(发生施工结构坍塌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引发外界对公共工程安全标准和承包商监管机制的讨论。新规出台被认为是泰国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
此外,泰国政府还计划通过建立类似“承包商信用记录”的管理机制,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但合同尚未终止的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和限制,以提高政府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东盟头条APP移动端
APP下载
移动wap端浏览
评论0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