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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国家银行规范“会员卡、储值电子钱包”业务 相关商家须在90天内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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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头条金边8月11日电 柬埔寨国家银行8月10日发布公告,进一步规范企业通过会员卡、手机应用程序等方式提供的充值、储值余额及企业自有电子钱包服务。对于目前已开展相关业务、但未取得支付服务机构牌照的企业,须按照国家银行规定,自8月8日日起90天内向柬埔寨国家银行完成书面报备,逾期未报备的,国家银行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公告指出,目前部分咖啡店、餐厅、运输公司、娱乐场所、加油站及其他企业,通过手机应用程序、会员卡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电子钱包账户。消费者充值后,可以使用账户余额购买该企业自身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这类只能在同一经营主体体系内使用的电子货币,被称为“单一用途电子货币”。

柬埔寨国家银行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发行电子货币原则上属于受监管的支付业务。不过,为支持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发展及鼓励创新,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相关企业可以免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但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柬埔寨国家银行报备。

根据公告,获得许可证豁免的企业须符合相关条件。其中,每个电子钱包账户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20万瑞尔(约49美元),所有电子钱包账户余额总额不得超过8亿瑞尔(约19.74万美元)。同时,钱包内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同一经营主体自身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须遵守柬埔寨国家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柬埔寨国家银行特别提醒,不属于银行、金融机构且未取得支付服务机构牌照,但目前已经向客户提供上述电子钱包服务的企业,应按照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完成向柬埔寨国家银行提交报备。

与此同时,柬埔寨国家银行提醒消费者,企业自行提供的此类电子钱包并非银行储蓄账户,相关经营者不得就钱包内余额向消费者支付利息。

柬埔寨国家银行建议消费者在使用此类电子钱包时保持谨慎,不应在钱包中存放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并应充分了解和自行承担使用相关电子钱包可能产生的风险。

编辑: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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