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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安部提议加重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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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头条电 越南公安部提议加重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与刑期。该提议已被纳入越南《刑法》修正案草案中。

据越通社4月17日报道,越南公安部提议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以最高20年监禁及30亿越南盾(约合11.6万美元)的罚款。该提议已被纳入越南《刑法》修正案草案中。

在草案中,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第317条)是处罚增幅最高的罪名之一,最高处罚达到现行处罚的六倍。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使用被禁用的化学物质、农药或食品添加剂(未列入流通许可名单或未经越南政府批准使用的物质);加工或销售病死牲畜或被勒令击杀的牲畜制成的食品;以及进口、提供或销售含非法添加剂或违禁物的食品。

根据违法所得和情节严重程度,这些行为可被处以从3亿至30亿越南盾(约合1.16万至11.6万美元)的罚款。目前此类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仅为5000万至5亿越南盾(约合1930至1.93万美元)。

除了提高罚款额度外,草案还提议将此类犯罪的最低刑期从1年提高至3年。最低量刑区间将从现行的1至5年,调整为3至7年。

同时,根据现行越南《刑法》第317(1)(a)条,只有在行为人“明知”所使用的是违禁化学品或添加剂的情况下,才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此次修正草案中,越南公安部建议删除“明知”这一表述,即行为人即便“不知道”所用物质是有害的,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193条中“生产、经营假冒食品、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的处罚金额也拟增加一倍,从现行的2000万至1亿越南盾(约合770至3870美元)提高至4000万至2亿越南盾(约合1540至7740美元)。如果违法者是商业法人,罚款金额可从现行的180亿越南盾(约合70万美元)提升至360亿越南盾(约合140万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草案还提议,对“在拥有500名及以上用户的电商平台上生产、经营假冒食品、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的个人,处以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该草案还建议增加一条关于“非法向环境中排放一般废弃物”的新条款(草案第235a条)。

根据废弃物排放量,可被处以1亿至20亿越南盾(约合3870至7.74万美元)的罚款,或处3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商业法人可被处以3亿至60亿越南盾(约合1.16万至23.22万美元)的罚款,并可能被责令停业6个月至2年。

图片来源:越通社

编辑:森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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