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头条金边电 7月14日上午9时30分,柬埔寨参议院在参议院主席洪森的主持下召开了第五届参议院特别会议,共有60位参议员出席。此次会议的唯一议程是审议并就修改柬埔寨《宪法》第33条的宪法草案提出意见。
柬埔寨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柬埔寨公民不得被剥夺国籍、不得被驱逐出境或引渡至外国,除非依据双方之间所签署的协议。
根据此次修正案,条文修改为:“柬埔寨公民不得被驱逐出境或引渡至任何外国,除非依据双方之间所签署的协议。在外国居住的柬埔寨公民应受到国家的保护。关于柬埔寨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包括国籍的撤销,须依照法律加以规定。”
据柬埔寨参议院秘书处发布通告内容,该宪法草案旨在提升国家理念、增强爱国情怀,使柬埔寨公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真心热爱和忠于自己的国家和人民,始终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该修宪草案还与新修订的宪法第49条相呼应,即“所有柬埔寨公民都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必须以国家利益为重,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所有柬埔寨公民都有义务为国家建设、保卫祖国作出贡献,保卫祖国的义务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通告称,该修宪草案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工具,用于保障和维护国家和平、稳定与主权,防止外部势力干涉柬埔寨内政,反对叛国和与外国势力勾结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
通告指出,制定撤销柬埔寨国籍的法律框架,并非史无前例。根据以往研究,柬埔寨也曾制定关于取消高棉国籍的法律。此外,法国、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意大利、比利时、印度、韩国和新加坡等许多国家,都设有关于取消其公民国籍的法律,特别针对那些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该修宪草案已于7月11日在柬埔寨国会会议上以125票通过。在本次柬埔寨参议院特别会议上,草案已经表决通过,获得58票赞成,内容未作任何修改。

图片来源:柬埔寨新闻部

东盟头条APP移动端
评论 0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