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头条电 10月17日,马来西亚涉及马六甲校园性侵案四名青少年男学生中的两名被押至少年法庭面控,其中一人当庭认罪。两名17岁被告人共面临三项指控,包括轮奸、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及性侵害。第二被告对全部指控供认不讳,第一被告则否认有罪,要求进入审讯程序。

图片来源:马新社
据马新社消息,第一项项控罪指他们共同强奸一名15岁未成年人,违反《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集体强奸),若罪名成立将面临不少于10年、不超过30年监禁。第二项控罪指控二人故意与受害者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触犯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刑。第三项控罪称他们故意抓捏受害者胸部并实施身体性侵,违反《2017年儿童性侵罪法令》第14(a)条文,定罪后可处控方指出,案件发生于9月30日下午约2时50分,在亚罗牙也一所学校的教室內。
本案主控官、甲州检控组主任阿末沙扎里以案情严重为由,建议法庭要求两名被告就每项指控各以2万林吉特(约合人民币33694元)保释。第一被告辩护律师以当事人近期接受鼻窦手术且患有健康问题为由请求降低保释金额;第二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代表辩护,同样请求降低保释金,并表示愿接受法庭设定的任何保释条件。
经最终裁定,两名被告首项控罪保释金为4000林吉特(约合人民币6738元),后两项控罪各1500林吉特(约合人民币2527元),保释金总额为7000林吉特(约合人民币11792元)。法庭定于11月26日二审,以便移交第一被告相关文件及第二被告行为报告,随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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