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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海域污染防治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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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广西防城港市召开《防城港市海域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防城港市海域污染防治规定》有关内容。

据悉,该《规定》已于2025年6月30日经防城港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2025年9月25日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该防城港市首部针对海域污染防治的“小切口”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防城港市临海工业、渔港经济、亲海旅游产业加速发展,海域开发利用强度持续加大,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污染压力日益凸显——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不完善、沿海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短缺、水产养殖废弃物污染加剧、海洋垃圾治理难度大等四大难题,已成为制约“美丽海湾”建设的关键瓶颈。为系统性破解这些问题,《规定》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全文共十七条,直奔污染防治核心,力求实现精准管控。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有第在会上介绍,《规定》明确了四大治理方向:其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排污监管,要求市、县两级政府统筹推进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动污水管网向临海乡村延伸,严禁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入海,同时明确港口、码头经营管理单位需加强内部排污行为监管;其二,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源头治理,要求养殖户科学控制养殖规模与密度,建立生产台账,规范使用养殖投入品,对养殖废弃物进行集中收集转运,并通过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升级传统养殖设施,从源头减少污染;其三,强化海洋垃圾全过程治理,建立以市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的海上环卫制度,明确属地政府、海域及岸滩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垃圾清理责任,在养殖集中区、渔港等重点区域设置海洋垃圾集中堆放点,要求沿海渔港、码头配备防渗漏、防异味扩散的垃圾回收设施,杜绝海产品相关垃圾乱弃入海或堆积岸滩;其四,健全法律责任与民生保障机制,对未清理岸滩垃圾、乱弃海产加工废弃物等行为设置差异化罚则,实行“先责令整改、再依法处罚”的柔性执法模式,罚款幅度从100元至5000元不等,既体现法规震慑力,又兼顾教育引导作用。

未来,防城港市将通过加强宣传引导、聚焦源头减量、推动设施升级等举措,推动《规定》落地见效。同时,呼吁涉海企业、养殖户及广大市民依法用海,主动履行环保义务,共同守护碧海蓝天,为“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屏障。(王淳祺)

编辑: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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