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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六旬男子涉停车场爆炸案 被控五项罪名拒不认罪
东盟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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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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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头条电 马来西亚一名老年男子1月9日在法庭上面临五项与简易爆炸装置相关的指控,涉及上月发生于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汝来商业区停车场的事件。被告对全部指控表示不认罪。

据马新社报道,地庭法官拿汀苏丽塔拒绝了被告杨福顺(音译)的保释申请,并确定案件将于2月12日再次提审。鉴于63岁的杨福顺目前正在接受治疗,本次庭审在汝来端姑嘉法医院病房内以英语和华语进行。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去年12月22日中午12时30分,在汝来Desa Palma商业中心非法持有爆炸物,且当时情况足以引起合理怀疑其意图造成伤害。

此外,他还被控于同日晚上7时30分,在汝来星谷停车场的一辆宝腾威拉轿车内,以及于12月27日下午4时15分,在汝来曼丁的甘榜巴当贝纳主干道旁持有在车内发现的爆炸物。上述指控均依据1958年《腐蚀性和爆炸性物质及进攻性武器法令》第3条文提出,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及鞭刑。

另一项指控指其于12月22日凌晨5时55分,在Desa Palma商业中心停车场使用爆炸物,损毁一名47岁男子的三菱L200 Triton汽车,构成蓄意破坏罪。此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435条文,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并处罚款。

杨福顺还被控于同一时间蓄意使用简易爆炸装置造成他人受伤,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及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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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鱼灯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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