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头条电 国际法院于1月12日至29日在荷兰海牙就冈比亚与缅甸之间的案件举行口头听证会。在最后一天(1月29日)的议程中,缅甸方面于上午10时至下午1时、下午3时至4时30分进行了第二轮意见陈述。

图片来源:缅甸环球新光报
缅甸环球新光报消息,缅甸律师就冈比亚提出的证据不足等论点及法官提问作出回应。针对戈麦斯·罗布莱多·韦尔杜斯科法官的提问,律师阿丽娜·米隆表示,缅甸曾多次允许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杨熙·李访问,包括其前往若开邦。但基于她在2017年7月发表的“不外交”且“对缅甸公民有害”的公开言论,缅方认为这损害了双方互信。
律师指出,自2021年起,缅甸代表被拒绝参与联合国主要机构。缅甸主张,人权理事会采取的单方面信息收集程序未经其参与或同意,因此该国无义务配合其设立的事实调查团(FFM)。缅方进一步强调,《防止灭绝种族罪公约》和《联合国宪章》均未规定主权国家必须允许此类调查机构进入领土的法律义务。
针对戈麦斯·罗布莱多法官关于证据事项的提问,缅甸律师辩称,虽然缔约国有合作查明真相的义务,但该义务并不延伸至与FFM及国际独立调查机制(IIMM)等第三方合作。因此,法院不应基于公约或法律事实认定缅甸有此类合作义务。关于冈比亚此前点名六名关键责任人的主张,因其在最终陈述中未再提及,缅甸认为相关指控可能已被撤回。
就调查事实的义务,缅甸表示在其实施临时措施的报告中含有刑事起诉细节,并指出该国于2018年成立了由两名本国公民和两名国际专家组成的独立调查委员会(ICOE)。该委员会依据职权范围公正运作,其定位被认为优于FFM。在初步调查后,ICOE已启动深入调查。同时,由警方及法律事务部人员组成的刑事调查与起诉机构(CIPB)正根据ICOE的数据与发现开展案件起诉工作,任务包括调查涉及若开罗兴亚救世军(ARSA)成员、警察和平民的案件;涉及军人的指控则由军事司法系统另行处理。
回应查尔斯沃斯法官和皮莱法官有关性暴力与纵火的提问时,缅甸辩称相关指控缺乏受害者投诉及及时报告作为证据支持。就纵火指控,缅甸指出冈比亚未能提供具体证据证明村庄被蓄意焚毁。
律师萨姆·布隆-库珀提出,冈比亚在第二轮辩论中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缅甸存在灭绝种族意图。他指出,冈比亚专家直至庭审后期才引入“作案手法”概念以论证该意图,其指称模式包括包围村庄、无差别射击、性别分离、法外杀戮、纵火及后续土地清理等行为。
律师胡珀指出专家证词中的薄弱环节:尽管专家指称54个地点发生性暴力,冈比亚第二轮陈述仅涉及其中10处。此外,缅甸认为无国界医生(MSF)所引儿童伤亡数字仅为概括性推算,应视为高估而非精确数据。
律师塔尔蒙教授就冈比亚的赔偿请求指出,法院管辖权仅限于认定是否发生灭绝种族行为并命令其停止。关于克利夫兰法官询问赔偿适当性,他表示在“非受害”缔约国提起的案件中,预期受益人并非申请国公民,且目前无法律先例允许未受损害国家请求此类赔偿。他进一步主张,此类索赔通常仅存在于特定区域人权公约框架内,并援引国际法院关于气候变化的咨询意见,指出非争议当事方不得索求损害赔偿。塔尔蒙教授警告,若允许未受害国寻求赔偿,可能导致国家间竞争性或不一致的索赔,并在资金实际送达受害者层面产生重大操作困难。因此,他认为法院应严格聚焦于条约遵守与停止涉嫌违规行为。
关于克利夫兰法官对冈比亚证据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提问,律师斯泰克澄清,缅甸并非声称从联合国机构获取信息或承认非政府组织报告的证据价值,而是主张这些材料未能达到认定灭绝种族所需的严格标准。要证明广泛且系统性的暴行构成灭绝种族,证据必须确凿且无法得出其他合理解释。
缅甸方面指出,联合国及相关外部组织的报告主要依赖二手信息,不符合本案所需证据标准。此类证据在国内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庭中通常不可采纳。此外,尽管IIMM已成立七年,仅能提供42份相关陈述。律师辩称,引用FFM及非政府组织关于ARSA的报告并非为确认其证据效力,而是为说明冈比亚证据未达法律要求。
律师强调举证责任完全在冈比亚一方,并指出FFM代表团缺乏法医学等关键领域的专家。他表示,尽管存在大量基于传闻的指控,除“因丁事件”外,冈比亚未能提供任何主要的影像或视频证据。
塔尔蒙教授重申举证责任在申请人,并强调灭绝种族作为一项严重指控,其证据必须达到“完全确凿”的程度。对于胡穆德法官关于是否应分别评估个人与国家“灭绝种族意图”的问题,他认为无需区分,因证据标准须一致适用。他还表示,若国家行为存在其他动机(如军事或安全目标),则将显著削弱其具备特定灭绝意图的认定。
律师进一步主张,法院不应采用“创造性”法律理论(例如以缺乏仇恨言论为由进行推断)来弥补证据缺失。他指出,“系统性的军事行动”或“一贯的行为模式”并不自动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灭绝种族意图。此外,他认为损害规模是判定灭绝种族的重要因素,因此冈比亚声称具体受害者人数无关紧要的观点在法律上并不成立。最后,律师坚持,缅甸拒绝配合FFM和IIMM的决定不能法律上被解读为“掩盖”或认罪;要判定有罪,法院必须证明相关行动是专门以摧毁某一群体为目的而设计的。
缅甸律师陈述结束后,缅甸联邦特工乌高高莱发表声明,正式请求法院驳回冈比亚提出的全部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