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头条电 2026年2月3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发布最终规则,将柬埔寨从《出口管理条例》所附美国武器禁运国家名单(D:5组)中移除。
此项行动基于白宫于2025年10月作出的解除对柬埔寨武器禁运的决定,并与美国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局于2025年11月发布的相应最终规则保持一致。该规则已先行修订《国际武器贸易条例》,将柬埔寨从其禁运国家名单中移除。
在本次规则说明中,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阐述了修订的两项主要理由。首先,此举旨在反映“柬埔寨为维护和平与安全所作出的努力,包括通过与美国在防务合作及打击跨国犯罪领域重新开展协作”。其次,在《国际武器贸易条例》相关修订生效后,柬埔寨仍被保留在《出口管理条例》的武器禁运目的地名单中,尽管条例规定两法规存在差异时以《国际武器贸易条例》为准,但此种不一致“导致出口商、再出口商和转让方在对比两项法规时,对受武器禁运国家名单的理解产生困惑”。
针对柬埔寨的具体修订内容列于《出口管理条例》第740部分附录1,该附录明确了各国所属的管制组别。此次修订后,柬埔寨虽被移出专门实施武器禁运的D:5国家组,但仍属于整体管制更为严格的D类国家组。具体而言,柬埔寨继续保留在基于国家安全理由实施管制的D:1国家组中。同时,柬埔寨的贸易活动仍受《出口管理条例》第744.21条与第744.22条关于军事及军事情源最终用途与最终用户限制的约束。
据悉,根据《出口管理条例》,“国家组别清单”规定于EAR第740部分补充一编,是判断受控物项的出口或再出口是否能适用许可证例外的主要依据,也是衔接针对生化武器、导弹技术、核等项目额外管控及最终用途与用户管控程度的重要参考。该清单将国家(地区)分为A、B、D、E四个组别(中国位于D组),不同组别在获得许可证例外的优待程度以及特定物项的额外管控要求上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组别优待程度越高,美国受控物项出口至相应国家可享受的许可证例外范围越广,基于商品管制清单及最终用途与用户的额外管控也相对较少。

图片来源: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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