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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参议全票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 待国王签署后正式生效
东盟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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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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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头条金边4月3日电  柬埔寨参议4月3日全票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 ,该法案待柬埔寨国王签署后将正式生效实施。

4月3日,柬埔寨参议院召开特别会议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进行审议,出席会议的58名参议员全票通过该草案, 未作任何修改。随后柬埔寨司法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该草案主要内容向媒体进行集中解读,并表示该法案待国王签署后将正式生效实施。

新闻发布会上, 柬埔寨副首相兼司法部大臣高乐, 就草案主要内容作说明并回答新闻媒体的提问。

高乐表示,面对电信网络诈骗跨境化、组织化发展趋势,柬埔寨将通过完善法律体系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追缴涉案资产并纳入国库,同时切实保障无辜第三方合法权益。

根据草案内容共分5章24条,柬埔寨政府将建立专门反电诈机制,由司法警察主导开展预防、调查与侦查工作,并加强国际执法合作。

在刑罚方面实行分级处罚:一般诈骗行为可判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亿至5亿柬币(约合36万至89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属团伙作案或受害人数众多,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亿至10亿柬币(约合89万至179万元人民币)。

对于组织、指挥诈骗活动的行为,根据犯罪规模可判处5年至2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20亿柬币(约合357万元人民币)。如涉及暴力、非法拘禁,或与人口贩运、劳动剥削等犯罪交织,或造成死亡后果的,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草案同时明确,对招募、培训诈骗人员及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等行为依法追责,一般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亿至5亿柬币(约合36万至89万元人民币)。同时强化资金监管措施,对用于实施诈骗的房地产及相关财产 ,将依法认定为洗钱行为并追究刑责。执法机关可依法对可疑交易采取暂停、冻结及扣押措施,法院可查封并没收涉案房地产及其他财产,并依法关闭涉案账户及网络平台。草案明确法人实体同样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处300亿柬币罚款(约合5357万元人民币),或按违法所得金额处罚。同时对未遂犯罪、共谋、教唆等情形作出规定,原则上与既遂犯罪同等追责。

草案同时设置从宽机制。根据第16条,参与第6条或第7条所列犯罪的人员,如在被起诉前主动揭发犯罪、协助识别其他涉案人员或追回赃款的,可依法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高乐就为电诈提供场所、设备或交通工具等相关行为的责任范围作出解释称,法律适用将结合具体情节,区分主观故意与不知情第三方责任,不会一概扣押房屋或交通工具,以确保执法的精准性与公平性。他呼吁公众依法规范签订租赁等合同,如发现可疑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与风险防控。

高乐表示,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法律协同。他指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已明确强化国际合作机制,包括信息共享、引渡合作以及跨境资产追缴等方面,并推动相关法律体系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制度实现有效衔接,以提升跨国打击犯罪的整体效能与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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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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