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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反霸凌法令引入共同责任 父母或为孩子霸凌行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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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头条电 马来西亚2026年《反霸凌法令》引入共同责任概念,若孩子被裁定涉及霸凌行为,父母也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图片来源:马新社

据马新社消息,马来西亚总理府法律及制度改革部长阿莎丽娜6月16日在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主持反霸凌仲裁庭总部推介仪式后向媒体表示,这项条文是该法令的主要改革之一,将霸凌行为的责任范围从实施者延伸至其家属。她表示,不同于大多数刑事罪行通常只涉及犯罪者本人,新法令纳入了共同责任元素,家庭成员也可能受到包括罚款在内的法律约束。

阿莎丽娜指出,设立反霸凌仲裁庭是基于霸凌案件数量日益增加且情况令人担忧,以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包括导致人命伤亡的案件。她希望通过这一途径提高青少年对霸凌行为严重性的认识,让他们不再将其视为微不足道的小事。

目前共有56名来自法律界及儿童相关领域的专家获委任为仲裁庭成员,负责处理转交至仲裁庭的案件。仲裁庭总部设在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但审讯程序可在全国各地进行,包括学校、法律援助局办公室,或通过线上方式举行。为扩大司法可及性,马来西亚全国设有六个实体及线上审讯区,以充分利用法律事务组、破产局、法律援助局及闲置法庭设施等现有资源。

阿莎丽娜还表示,若霸凌事件发生在学校或宿舍范围以外,受害者有权直接向反霸凌仲裁庭提出申诉,无须先通过相关机构处理。为方便公众提出投诉,仲裁庭已设立网站,提供线上案件登记服务。

编辑:鱼灯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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