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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修订《乡分区行政管理法》正式生效 明确选举后职务产生及补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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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头条金边9月26日电 柬埔寨正式颁布实施修订后的《乡、分区行政管理法》。此次修法涉及该法第33、34、35和38条,主要调整乡、分区理事会选举后乡长、分区长及其副职的产生方式,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务出现空缺时的补位机制。

据柬埔寨媒体9月26日报道 ,此次修法经柬埔寨国会于8月20日审议通过,柬埔寨参议院于9月4日完成审议,柬埔寨宪法委员会于9月10日审查并认定有关修正案符合宪法。随后柬埔寨代国家元首洪森代表国王签署法令,使修订后的法律正式生效。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乡、分区理事会选举结果如有候选人名单获得全部选票三分之二多数,将按照候选人名单中的排名顺序,确定乡长或分区长、第一副乡长或第一副分区长、第二副乡长或第二副分区长人选。

如无候选人名单获得三分之二多数,但有名单获得绝对多数,则乡长或分区长以及第一副乡长或第一副分区长分别从该名单中按排名确定,第二副乡长或第二副分区长则由得票第二高的候选人名单中排名第一者担任。

如所有候选人名单均未获得绝对多数,则由得票最高、第二高和第三高的候选人名单中排名第一者,分别担任乡长或分区长、第一副乡长或第一副分区长以及第二副乡长或第二副分区长。

修订后的法律还明确,如第一或第二副乡长、第一或第二副分区长因失去乡、分区理事会成员资格而离任,其理事会成员资格将同时终止。出现职务空缺时,将按照候选人名单排名顺序补充继任人选,并依法补充空缺的理事会成员席位。

编辑: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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