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头条拉萨11月15日电(记者 万强 黎石海)中国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官员11月15日介绍,澜沧江(湄公河上游)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西藏共设立了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共计113名,保护好澜沧江这一国际河流,造福沿岸各国人民。
当天中国新闻社主办的第二届“澜湄印象”短视频大赛颁奖典礼暨“澜湄印象”媒体采风活动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举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代表、水利厅水资源生态处副处长达瓦次仁在典礼上分享了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河湖长制,悉心守护澜沧江幸福安澜的故事。
达瓦次仁指出,澜沧江发源于中国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境内的拉寨贡马山,在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以上分东西两源,东源扎曲,西源昂曲,干流全长2091千米,西藏自治区境内河长509千米,落差1340米,流域面积3.89万平方千米,年径流量为116.38亿立方米。
他说,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严格水资源管理等工作。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王君正主持召开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各级河湖长知责明责、担责负责、履职尽责,确保每条河流、每个湖泊有人管有人护、管得住护得好。王君正和西藏自治区主席严金海共同签发第4号总河长令《西藏自治区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统筹部署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水资源利用管理等重点工作。西藏自治区副主席次仁平措组织召开全区河湖长制工作会议,部署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达瓦次仁说,澜沧江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制定了各项河长制工作制度,共设立了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共计113名,包括自治区级河长1名,市级河长4名,县级河长11名,乡级河长18名,村级河长79名;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澜沧江水资源水生态保护中的职责,加强流域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为澜沧江水生态环境全面、系统的保护和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他说,澜沧江是国际河流,其生态保护不仅关系到西藏地区,也对下游国家和地区有着重要影响。为此,西藏与周边省份加强沟通沟通,通过建立省际协作机制,共同保护澜沧江上游水生态安全,共同应对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治理方面的挑战。
据介绍,西藏已经完成澜沧江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编制了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和“一河(湖)一策”方案,建立了“一河一档”,开展澜沧江健康评价等工作。同时,当地政府依法规范对澜沧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审批,严格控制开发项目的规模和数量,确保开发活动不会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破坏。当局还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编制澜沧江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禁止在澜沧江流域的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区域进行非法采矿、采砂、捕捞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另外,西藏自治区还推进澜沧江生态脆弱区域修复,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覆盖率,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减少水土流失,维护流域生态平衡。
达瓦次仁表示,澜沧江流域生态保护是澜沧江-湄公河沿岸国家的共同利益,西藏各级水利部门将持续强化河湖长制,认真谋划澜沧江河湖管护的发展思路和重点方向,为保护澜湄水资源生态、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经济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2023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澜沧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澜沧江发源于中国青海省唐古拉山东北部,然后流经西藏、云南出境,这条大河出中国国境后被称为湄公河,经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 于越南胡志明市注入南海,是东南亚最大的国际河流。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简称“澜湄合作”)机制于2015年正式建立,参与成员包括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 澜湄合作机制成立八年来,沿岸六国持续推进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成为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区域合作“金色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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