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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自2027年1月1日起调高劳动合同制员工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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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头条11月4日电 越南自2027年1月1日起调高劳动合同制员工最低工资标准。

据越南媒体11月3日消息,越南政府副总理范氏清茶2026年11月2日签署颁布第399/2026/NĐ-CP号法令,明确规定了根据劳动合同工作的员工最低工资标准。

该法令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届时将全面取代2025年11月10日颁布的第293/2025/NĐ-CP号法令,适用于在越南境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及相关监管机构。

据

新法令对越南四个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出了全面上调。

在月最低工资方面,一区由531万越盾(约合206.31美元)提高至570万越盾(约合221.47美元),二区由473万越盾(约合183.78美元)提高至508万越盾(约合197.38美元),三区由414万越盾(约合160.86美元)提高至445万越盾(约合172.90美元),四区由370万越盾(约合143.76美元)提高至404万越盾(约合156.97美元)。

在小时最低工资方面,一区由每小时25500越盾(约合0.99美元)调至27400越盾(约合1.06美元),二区由每小时22700越盾(约合0.88美元)调至24400越盾(约合0.95美元),三区由每小时20000越盾(约合0.78美元)调至21400越盾(约合0.83美元),四区由每小时17800越盾(约合0.69美元)调至19400越盾(约合0.75美元)。

新法令明确规定,在员工完成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及约定的劳动定额或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其实际领取的薪酬不得低于对应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用人单位须及时对现有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及各项内部规章进行全面审查与调整补充。

法令特别强调,用人单位严禁藉此取消或削减员工的加班费、夜班补贴、实物福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定待遇。


编辑:钟梁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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